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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总监、董秘、独董、签字会计师一个都不能少,最低承担1.2亿元,看以后谁还敢财务造假了?!


康美药业一审判决全文!财务总监、董秘、独董、签字会计师一个都不能少,最低承担1.2亿元连带赔偿责任,最高承担24.95亿元连带赔偿责任,这回真要罚得倾家荡产了,看以后谁还敢财务造假了?!


一、康美药业一审民事诉讼案中,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、许冬瑾被判承担100%(24.59亿元)民事赔偿连带责任。


二、康美药业一审民事诉讼案中,职工监事、副总经理温少生被判承担100%(24.59亿元)民事赔偿连带责任。


三、康美药业一审民事诉讼案中,董事会秘书邱锡伟被判承担100%(24.59亿元)民事赔偿连带责任。


三、康美药业一审民事诉讼案中,财务总监庄义清被判承担100%(24.59亿元)民事赔偿连带责任。

四、康美药业一审民事诉讼案中,独立董事马焕洲被判承担100%(24.59亿元)民事赔偿连带责任。另外五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连带责任:


1、独立董事江镇平、李定安承担20%连带责任(折合4.918亿元);


2、独立董事张弘承担10%连带责任(折合2.459亿元);


3、独立董事郭崇慧、张平承担5%连带责任(折合1.2295亿元)。


五、康美药业一审民事诉讼案中,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,正中珠江合伙人、签字会计师杨文蔚承担100%(24.59亿元)连带责任。


点评: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,示范意义重大,这是迄今为止判赔金额第一大案,此判例告诫了所有造假的公司,再不是60万元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了,要被罚得倾家荡产!此判例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,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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